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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丘氏大宗谱·总谱·卷十·方志丘氏录(一)山东省(武定府<惠民

字号+ 作者:大宗谱编纂委员会 2016-08-02 15:29

(四)武定府

隋朝初年(586),始设棣州。明朝宣德元年(1426),明宣宗亲率大军,兵临棣州城下,平定了欲在棣州起兵谋反的汉王朱高煦,自此改为武定州(寓意以武力平定谋反)。清雍正十二年(1743),武定州升格为武定府,并设附郭县——惠民县。至清末,武定府领九县一州:惠民县、阳信县、海丰县(治今滨州市无棣县。因与广东海丰县重名,1914年改名无棣县)、乐陵县、蒲台县(治今滨州市东南。1965年撤县)、沾化县、利津县、青城县(治今淄博市高青县西青城镇)、商河县、滨州。1913年,废。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等,丘氏相关条目七十六条。

 

1. 邱瑗 判官(明 职官 武定府)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:

武定州 判官(年份无考)邱瑗,漳州人。监生。

 

《惠民县志》(清光绪二十五年)卷十四 职官志:

武定州 州判(年份无考)邱瑗,漳州人。监生。

 

2. 邱仑 学正(明 职官 武定府)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

武定州 学正(年份无考)邱仑,高唐人。

 

《惠民县志》(清光绪二十五年)卷十四 职官志:

武定州 学正(年份无考)邱仑,高唐人。

 

1、惠民县

自秦始皇东巡设厌次县以来,历为州、府、郡、县治所。明洪武元年(1368),废厌次县,域地入棣州。永乐元年(1403),改棣州为乐安州。宣德元年(1426),改乐安州为武定州。清初,仍为武定州地。雍正二年(1724),武定州为直隶州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武定州升为武定府,始置惠民县(因城东南20里有惠民沟而定名)。为武定府的附郭县。今惠民县属滨州市管辖。

《惠民县志》(清光绪二十五年)等,丘氏相关条目二条。

 

1. 邱音越 知县(清 职官 惠民县)

《山东通志》(民国七年)卷五十八 职官志:

武定府 惠民县 知县(嘉庆二十二年)邱音越,福建闽县人。进士。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:

惠民县 知县(嘉庆)邱音越,福建闽县人。进士,二十二年任。

 

《惠民县志》(清光绪二十五年)卷十四 职官志:

知县(嘉靖)邱音越,福建闽县人。进士,二十二年任。

 

2. 邱在田 县丞(清 职官 惠民县)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:

惠民县 县丞(咸丰)邱在田,顺天昌平人。贡士,二年任。

 

《惠民县志》(清光绪二十五年)卷十四 职官志:

县丞(咸丰)邱在田,顺天昌平人。贡士,二年任。

 

2、青城县

元太宗七年(1235),置青城县,治在今山东高青县高城镇驻地田镇西12公里。至元二年(1265),治清平镇(山东高青县青城镇)。明洪武二年(1369),省青城县入邹平、齐东二县;洪武十三年(1380),府置,仍治元青城县城。清、民国因之。1948年,与高苑县合并,改称高青县。今高青县属淄博市管辖。

《青城县志》(民国二十四年)等,与丘氏相关条目一条。

 

1. 邱衡 教谕(明 职官 青城县)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:

青城县 教谕(年份无考)邱衡,山西人。举人,万历前任。

 

3、阳信县

西汉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),始置阳信县,因治所为韩信自燕伐齐屯兵之地,又居古笃马河之阳,名由此而得。其后至1957年,县名一直未变。1958年,阳信县并入无棣县。1961年,复置阳信县。今阳信县属滨州市管辖。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等,丘氏相关条目十一条。

 

1. 邱天民 知县(清 职官 阳信县)

《山东通志》(民国七年)卷五十八 职官志:

武定府 阳信县 知县(乾隆五年)邱天民,湖北宜城。拔贡。

 

《山东通志》(民国七年)卷七十五 职官志·宦迹:

武定府 阳信县 邱天民,湖北宜城人。拔贡。乾隆五年,知阳信县,时老瓜贼案叠积如山,因连发数十案。歼厥渠魁而根株净尽。嗣是,商贾行旅得以安枕。以卓荐调滕县,手订邑志,未竟。后任王允深即其原稿增损之,而续成焉。(武定志)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六 坛壝·寺观:

阳信县 城隍庙,在城内西南隅。明知县王廷建。知县汪海、朱大纪、叶腾凤、利瓦伊华、彭可有、邱天民相继重修。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六 职官志·文秩

阳信县 知县(乾隆)邱天民,湖北宜城人。拔贡,五年任。除盗安民,纂修邑乘。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十九 宦迹:

阳信 邱天民,湖北宜城人。乾隆五年,由拔贡任阳信令。清田赋,修学校,严保甲,明臧否,凡邑中公事,罔弗利为之兴,弊为之革。至惩奸发覆,尤号如神。东省老瓜贼案,叠积如山。天民连发数十案,歼厥巨魁而根株净绝。迄今,商贾行人得无旅次之患者,皆受其赐也。以膺循卓上考,调滕县去。手订邑志,底草尚未竟,后任王允深即其原稿增损之,以付枣梨,并不没其绩云。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三十三 艺文志·记:(清)

流波务设立义学记  邱天民

古者,无地不有学。大学,所以育成人;小学,所以造小子。今之义学,即党庠术序之遗意也。夫干霄之木,养于拱把;九仞之势,始于一篑。苟有贤父兄,无不望子弟之有成立。而僻处遐乡,富者,各有专师,无有附学。贫者,茅檐土羹,不足先生之馔,其求我童蒙者,不过牛券兔园寻常册子而已。子弟何由得佳聪明,焉得而不锢哉?流波务旧,有义学在街北,卑湿湫隘,余意欲更新。适太学生王汝霖,里中贤士也。以街南己地易焉。高旷爽朗,有文明气象。一时好义如太学生张杜若、乡长岳民等,相继捐赀筑堂三,周以墙垣,扃以门户。余更延名儒而督课之。《曲礼》曰:“所习必有业”。子夏曰:“百工居肆,以成其事”。流波务子弟,已有肆矣。必有朝夕肄业以致其道者。水之为物也,不舍昼夜;其川流之不已乎!勿舍舟楫而济巨川,将随波逐流而不知其畔岸也。

 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二 职官志:

县令 邱天民,湖北宜城人。拔贡。有传。乾隆三年 月 日到任,九年卓异调任滕县。

 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二 循吏:

邱天民,字次衡,湖北宜城人。其先故明相国鞠怀公裔也。由拔贡知阳信县事,清田赋,修学校,严保甲,明臧否。凡邑中公事,利为之兴,弊为之革,事无巨细,而纲纪毕张。至惩奸发覆,尤号如神。东省老瓜贼案,叠积如山,狐鼠灭迹,所在有司数十年莫能踪迹之。公连发数十案,歼厥巨魁而根株净绝。迄今,商贾旅人得无覊旅之阨者,皆公之赐也。上台器重之,特膺循卓上考。乃公尤以创垂久大为心,手新邑志,订有底草,会调任兖州之滕县而止。允深 承乏以来,萧规曹随,窃幸典型未远,而邑乘久湮,咎将谁诿为之?即其原稿,删繁增简,登之枣梨,以永垂不朽。虽间出杼轴而罔非率由旧章,所以竟公之志,亦所以纪公之绩也。

 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八 艺文志·序文:

厘正田赋宿弊记  邑宰宜城 邱天民 次衡

今按阳信原额各等地共一万二百二十八顷有奇,每年攒造粮册向属里书承管白。明末兵燹之余,里书逃亡,册籍失散。接管者挨户查询,已失迷一千一百五十顷二十七亩之多矣。顺治四年,奉文除荒,阖县里书揑造花名,将失迷之地申报顶除是蠲,实在之荒田反增有名之荒地,劝民开垦,陆续升科以符原额。要之,报垦之新增率多悬之虚数。当其揑报时,无非择大户以摊赔。十年消长不齐,每多人亡产绝,此无地之空粮无从着追,以致缺额者,一也。前任彭令,意在除奸,责令里书逐一清查,不许亏缺。里书无拓地之策,遂将各里缺额之数揑添诡名,朦混一时。复将厘毫丝忽遍行飞洒,视贿嘱之轻重,定派粮之多寡。乍增乍减,此盈彼缩,甚至以上改中,以中作下,紊乱科则,乘机隐漏。迨经手之里书物故,则谁为期隐,莫可究诘。而浮增被害之户,多有告发以及诡名查无着落,皆勒令故书之的属赔纳遣累,年湮逃亡日众,无从着追,以致缺额,二也。至雍正七年,裁革里书,推求根底,水落石出,除上中折算抵补外,共查出缺额各等地一百一十三顷零,均摊里下。此时,信邑尚属州治,经前吕尹由武定州详明藩司在案。夫地亩之所以难清,皆由里书之任意增删在。里书之敢于作奸,皆由各存私札,名曰“由簿”,可以擅自开收,而官无印册,无凭查核故也。自禁革里书之后,宜乎弊窦可以渐清矣。而卒未尝掌之在官者,何也?盖阳信承办一切公务,如采买阔布雇觅农书之类,计一岁之赔垫不下数百金,官吏责之里书,里书派之地亩,陋例相沿,习以为常,遂以里书谓必不可去。于是革里书之名,另立派书一项,其实乃里书之别名,未尝更易其人也。凡收除过户,每亩索钱一二百文不等,弊中生弊,大为民累。天民自乾隆戊午谬任兹土,查从前缺额之由,欲杜将来朦混之渐。然流弊百年之久,若剔除太骤,转恐图始不善,难以观成。爰是传集派书,谕令各将“由簿”刻期呈缴。而派书视为利薮,每托故秘藏。谆谆开导,其先行交出者,奖;劝之观望诿延者,责惩之。不匝月而收齐,另刊册式,将各户实在地亩每户开造一页,分别管收。除在按款造册、按则派粮,仍送内署逐户磨对,以除增灭飞洒之根。一面将各派书悉行详革,昔日之私派陋规一体裁去,自行捐办。遴选经承四名,专司过割。每亩止许收大钱五文,以为该承纸笔饭食之需。又以所造之新册遽难执以为准,复劝谕已革之派书跟查隐欺,许以自首免罪。印发由单,每户散给一纸,听民自行确核。飞洒者,呈明销除;隐漏者,首明补入;户名错悮者,改之;科则混淆者,正之。徐徐推求二年之后,方有头绪。数载以来,渐次清理。已据先后首报,截长补短,尚有缺额地八十五顷七十七亩八分零。今日之均摊,每亩不过丝毫之间。较之昔日之加派,虽已渐为轻减,但究与原定之科则稍有不符。恐日远年遥,难免积弊复萌。且各则均有亏缺,独中地与更名地又长于原额。癸亥孟冬,已历叙原委,据实通禀,正欲为吾民请命,永除后患,奈予适奉调滕阳,有志未遂。是所望于后之官斯土者,剀切上陈,将现在缺额各等地亩概行豁除,其查出长额各等地亩悉依原则按亩加赋。庶地亩均归实在,粮则不致牵混,花户无丝毫加派之累,书役杜影射飞洒之源。百年之痼弊顿除,裨益我民,岂浅鲜哉?

 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八 艺文志·传铭状:

河南开封府知府耐亭刘公传  邑宰 邱天民 次衡

刘公津,字百液,号耐亭。康熙乙酉孝廉,壬辰成进士。乙未,敦习期满,钦取一等第八名,特授江西万年县知县。万邑,地方疲瘠,人民刁悍,土棍挟长吏短长,号难治。公勤敏廉明,悍民慑服。又念民之为非者,体恤之不得其道也。于是,加意抚字。平时则减耗轻徭,岁歉则请赈请蠲,民无饥寒之迫矣。筑陂塘,严保甲,建书院,废无不举。且中外肃清,折狱片言,有“龙图老子”之称。于是,当事奇其才,俾摄浮梁县事。状牒千余纸,内有四十余年未结者。一经判断,人皆帖服。当事益奇之,委护府印。适小丑木子成煽乱余万山中,设计剿灭,不肯邀功详报,但禀荡平而已。王大中丞与札深相嘉美,于是,能声达于都下,少宰李相国白交口称之。行取进京,即监督南新仓。上嘉其绩。未几,补工部员外,寻晋刑部郎中。又奉旨命往河南,盖河抚石稔知其为人,可委以重任。而上亦深知其忠诚勤敏,将大用之也。不意奉旨之次日,而母恭人之凶闻适至。上闻,赐银二百两,给假一百日治丧。陛见恳终制,不允,哀毁成疾呜呼。陈情伏阙,乃孝子不得已之苦衷,而给假赐金,实人生不易逢之旷典。虽君恩深厚,即摩顶踵而不辞,而言念慈帏,血与泪尽始而骨立,遂至弥留,无非忠、孝二字横梗于心中也。公居乡,多善行,治家严而有法。不具书,书其大者。

 

2. 邱升 贡生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贡生(嘉靖年)邱升,字大用。任玉田训导。

 

3. 邱元辅 武举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山东通志》(民国七年)卷一百八 学校志·武举人:

武举人(康熙五十九年庚子科)邱元辅,阳信人。

 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二十二 选举志:

武举人 阳信县(康熙庚子)邱元辅。

 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武举(康熙庚子)邱元辅,琰之子,字佑武。

 

4. 邱升 吏员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武定府志》(清咸丰九年)卷二十一 选举志:

文仕宦 阳信县 邱升,训导,吏员。

 

5. 邱瓛 贡生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贡生 邱瓛,咸丰辛酉拔贡。

 

6. 邱如阜 贡生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捐贡 邱如阜,字跻岳。

 

7. 邱琰 监生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监胄(康熙年)邱琰,如阜子,字公玉。候选州同。

 

8. 邱琬 监生(清 选举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三 选举志:

监胄(康熙年)邱琬。

 

9. 邱馨亭 任恤(清 人物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五 人物志·任恤:

邱馨亭,字德斋,太学生。通堪舆星命书,性谦和,与世无争,急公好义,与侄分产,取少辞多。赒恤邻里甚厚,邑修学堂,捐钱二百余缗。奉文奖励。

 

10. 邱干臣 义侠(清 人物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五 人物志·义侠:

邱干臣,字良弼。同治戊辰,捻匪之变,守寨有功,全活多人,毙贼十余。事定蒙恩,偿给八品顶戴。

 

11. 邱颐龄 知县(民国 职官 阳信县)

《阳信县志》(民国十五年)卷二 职官志:

民国 邱颐龄,字铁君,贵州毕节人。廪贡生,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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