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1年12月29日饶平会议通过)
凡参加本会研谱编谱工作的人员,应自觉遵守下列工作守则:
1、必须坚持忠于祖宗,信守历史,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,扎实认真工作,知者续之,不知者留给后人探究补之。
2、必须反对先入为主,反对主观独断和偏袒。
3、对祖源世系的考证,任何个人不得随便作结论,须经集体论证认定属实,由研究总会进行公布,广泛征询宗贤意见之后,再作结论公告。
4、研究时要尊重历史,依靠宗亲全面收集资料,慎审辨认真伪。不能以感情办事,误虚为实。
5、应思想感情融洽地、旗帜鲜明地联络各地原编谱人员,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认识,依靠他们的智慧聚汇成研谱编谱的力量。
6、研究的资料未经集体结论公告不得扩散。
7、经集体结论的资料(包括附件)统一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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